一:是作案手法隐蔽,诈骗分子编造各种虚假事由实施连环诈骗,作案手法不断变化。诈骗分子往往通过改号软件,伪装成公检法单位的真实电话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或发送短信,即使被害人通过114查号台进行核实,也难辨真伪。
二:是犯罪手段迷惑性强,涉案金额较高,受害者容易上当受骗。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身份,恐吓被害人涉嫌犯罪,并利用非法购买的公民信息伪造通缉令、逮捕令、资金冻结文书等迷惑受害者。诈骗分子能够准确说出被害人身份信息,大大增加了被害人对诈骗电话或短信的信任度,并且被害人因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又急于证明清白,容易从思想上被犯罪分子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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