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企业信用公示服务平台

三部门发布公告:全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

 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,市场监管总局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林草局决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,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。

  一、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,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。

  二、各地农(集)贸市场、超市、餐饮单位、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,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。

  三、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,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。

  四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,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,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,对经营者、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、查封,涉嫌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。

  五、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,远离“野味”,健康饮食。

 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

  2020年1月26日

  (原题为《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》)

联系我们

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育知东路30号院1号楼14层1单元1407

网址:http://www.cdt01.cn

邮编:100088

Email:zshk2024@163.com

扫码浏览手机站

Copyright © 2022-2022 企业信用公示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  ICP备案号:京ICP备2023023065号-1